7-26协商:逐渐成熟的上上城老板李福成

默认分类   2008-07-27 02:27   阅读2656   评论56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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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无论站在业主的立场上,还是站在公正的第三方来说,2008年7月26日上午和下午在福成大酒店,上上城老板李福成能够主动出面和业主协商存在的问题,这本身就是一个态度较好的表现。现在业主对收房、装修中存在的问题,很多是信息不对称,物业和开发商没有采取适当的方式和业主及时沟通造成的。今天李总的表现,虽然没有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,但从其耐心的问答问题的态度上看,业主们还是比较赞同的。现将今天达成的结果和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提出,值得李总思考,也值得大家商议。

       基本情况:参加人数:150余人;地点:福成广场-福成酒店4楼国际报告厅。李总通过深藏在群内的内探和专人在网上查到的信息,得知我们今天要去,做了充分准备。在装修部门口竖了牌子(大致意思:为方便广大业主......今天上午10点-11点李福成董事长在福成酒店4层报告厅等您们,有问题给予答复,有困难给予解决!)实际上上午并没有解决和答复什么实质性问题,上午代表提出的问题,估计是李总经过中午的研究在下午给予了一定的答复。
      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装修问题:
(1) 装修手续:办理自装的必须直系亲属,要求资质并出图?

答复:是亲戚就行,不用回原籍开证明;为了房屋安全,改造水电、墙、门图和资质必须有。
(2) 收费问题:应由物业出具收费文件依据,电视费垃圾费、燃气接口费等。

答复:代收的出具给发票; 给业主看了开发商和燃气公司的合同[1800元]以及和有线电视的合同[380元]),但并不是1-8号楼的合同哟~
(3) 装修垃圾费的10元/m2?

答复:有三个选择可以任选:1、业主找出收费依据,物业按依据收取;2、按10元/m2交纳;3、垃圾自行处理,不须交垃圾费.
(4) 灭火器:数量过多

答复:目前不要求业主提供灭火器,因为公安局消防科未给物业出具文件。
(5)开发商未提供房型结构平面图和水电图管线图

答复:共有8套图纸。可以提供给业主原图复印。
二、收房问题:
(1) 绿化、路面问题?

答复:8月15日路面完工;9月1日基础设施到位、土建完工;10月15日绿化完成。李总亲自主管物业公司到10.15结束,否则继续担任
(2) 班车、配套设施、户口等广告所承诺问题

答复:逐步解决。户口问题等房产证下来可以申请,开发商协助办理
(3) 面积要求出具实测面积表等

答复:面积实测表可以去客服察看;竣工备案证书明(不是竣工验收备案表)今天其他业主已看。

(4) 电梯没有看到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报告问题

答复:现场打电话问,现在仍无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报告,下周二由省石家庄那边出具
(5) 收房是否必须得先交钱?

答复:可以先看房再交钱,如果存在问题,可以写下来,由物业给予书面维修完成的时间表(盖章),不能按时完成,由物业负责继续维修,KFS构成违约。有问题找老李!

三、房产证多长时间能办下来?

答复:要不了一年就能办下来,一般3个月内。

四、小区车位不够?

答复:目前只考虑现状,不够用不管,如果不够用,业委会可以把绿化上做车位。五年后再考虑!

六、地下室权属、收益处置

答复:地下室未计入公摊面积。言下之意这和业主没有关系。

 

       目前从协商的结果来看,李总对物业的管理逐步成熟了,在此奥运期间,对业主们的要求是非常重视的。并表示有问题下周六可继续谈。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以下问题需要协商。

      第一、建筑装修垃圾消纳费用:大家可以到三河去找政府相关文件。如能找到文件,李总表示可以按文件标准收取!

       第二、小区车位的规划要有公示或文件说明,本小区车位多少?有没有费用?什么依据?如果现在不考虑,以后是个大问题!

       第三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一个文件。主体也不一样。

竣工验收备案程序:   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;  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及下述材料,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

1、备案表;2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(开发商组织五方验收后);3、规划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;4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;5、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;6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;7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;8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。商品住宅还应提交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。

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齐备案材料后十五日内出具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》。

如果大家对现在出示的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》不信任,可以到开发区建设局依法要求查询上述文件的真实性。

第四、公摊:此问题比较敏感,也比较复杂。面积实测表大家可去查询。在购房合同签订时,售楼部给的公摊表中包括“地下室的配电室和弱电机房及外墙的一半”,所以地下室是否在公摊之内要明确,地下室用途要明确,是否涉及业主安全问题。如果已进行了公摊,则地下部分的收益、处置权由业主受益和处置。建议李总再调查一下,给业主明确的答复。

第五、搜房网友的疑问:

开发商和燃气公司的合同 是否明确表明 燃气接口费是由开发商代收  内容是否是属于公共设施配套费 燃气公司给开发商开具的发票是客户本人还是开发商 如果内容是公共设施配套费的话 就不应该由业主承担 它属于房地开发建成成本的一部分 而且 燃气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应该在1650-1700元/户 怎么可能是1800元/户呢  大家也可能都知道 北京的此项费用就已经规划到公共设施配套费中了 由开发商一方承担 而且 闲杂好多的地方都不收 再有 他的合同是否真实  很值得怀疑 因为有线电视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应该是280元/户  开发商代收是要收取中介费的 怎么合同会是380元/户呢 ???

这个网友提的问题很重要,下周六谈或是有去的业主先行核实一下!

 

困了,其它问题再补充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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